12月25日讯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2月23日披露的案例:黄某在一家羽毛球馆运动时,突然昏迷倒地。其球友第一时间对他进行了心肺复苏急救,随后场馆工作人员和保安也接手继续进行心肺复苏,一直持续到救护人员赶到现场。不幸的是,同日黄某抢救无效,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显示,他因猝死而去世。
黄某的亲属认为,在事件发生后,该羽毛球馆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他们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0余万元。然而,羽毛球馆辩称黄某之所以去世是由于自身原因,并表示他们已积极参与了急救工作,所以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职责。
经过审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该羽毛球馆需为黄某死亡所导致的损害结果承担20%的赔偿责任,因此要求其支付给黄某亲属约20万元。对此决定不满,羽毛球馆提起上诉。但最终,在二审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请求,并维持了一审判决。
文章发布: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