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讯 据北京电视台《天天体育》节目报道,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李铁的上诉书。2024年12月13日,该法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前主教练李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结果是他因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行贿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231条指出,被告人、自诉人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被告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此时,原审人民法院应在三天内将上诉状连同案件卷宗与证据移送至一级人民法院,并向同级检察院及对方当事人送达副本。

李铁案件: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刑罚,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

第236条则明确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案件处理方式: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且量刑适当,应裁定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如发现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不当,则需改判;若存在事实不清晰或者证据不足,可以选择查明后改判,也可撤销原判断发还重新审理。一旦作出新的判断,再次提起上诉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李铁案件: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刑罚,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

此外,根据第237条,在二审过程中,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处罚。而针对检察院抗议或自述人提出的上訴,将不会受到上述限制。

文章发布: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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