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的前主教练李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李铁因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行贿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据李铁的律师孙晓洋透露,是否选择上诉还需与李铁进一步商议。而另一位律师秦明则表示,在一审宣判后,李铁将拥有10天的上诉期限,这个期限从他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在这10天内,如果决定上诉,一审判决便不会生效;如果不进行上诉,则一审裁定立即生效。
今天是李铁提出上诉的最后一天,但关于他是否会选择上诉,目前尚未有任何消息公布。
文章发布:2024-12-23